刑事拘留的具体流程如下:1、获得批准。公安机关决定拘留的,应当由具体办案机关向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请示,经同意后签发拘留证;如果是检察机关决定拘留的,应当向公安机关发出拘留决定书,由公安机关执行;如果拘留人大代表、外国人等特殊人员时,应报相关部门批准或备案。2、执行拘留。在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必须出示拘留证。3、通知家属。拘留犯罪嫌疑人后,公安机关应在24小时内通知犯罪嫌疑人家属或者犯罪嫌疑人所在单位。4、讯问。对于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检察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应当在24小时内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如果发现并不存在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不应承担刑事责任的,应当立即释放。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