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守商业秘密的方法:

(1)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

(2)加强员工保密教育。

(3)健全员工人事资料。

(4)离职员工的管理。

(5)与高管人员签订竞业禁止协议。

(6)供应商和客户等第三人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