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户口迁移需要携带户口本、身份证、户口准许迁入证明和同意迁入证明等材料。然后本人带上全部手续,到迁入地办理迁入手续。另外在办理户口迁移前,需要先由本人或户口本户主在户口迁移前向派出所或户口登记机关申请进行户口迁移登记手续。如果是结婚迁移户口需要携带合法的结婚证,如果是购房建房等原因迁户口的,需要携带房产证和住房证明。如果是因为出国注销户口的,需要携带相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主席令公布)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