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男女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和财产问题进行适当处理,并且已经签订离婚协议、度过离婚冷静期的,可以直接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另一方不同意的,则不能直接领证,而是要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