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期是除博士生、硕士生以外的具有中等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分配工作后确定为正式职工前所需要的期限。在见习期内不评定正式工资,只发给临时工资。

见习期和试用期区别:

1、从功能上看:设立见习期是用人单位便于对应届毕业生熟悉业务、提高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其主要功能是学习;而试用期强调的是相互了解、选择,认定彼此是否适应,其功能是评判。

2、从适用对象上看:见习期和试用期都含在劳动合同期以内,但见习期一般为应届毕业生;而试用期对变更工作后的劳动者同样适用,处于试用期和见习期的一方是劳动者。

3、权利义务关系不同:试用期、见习期的当事人双方存在着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承担无过错责任,与劳动者共同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义务,向劳动者支付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4、试用期在劳动合同法中有明确的规定期限,最长不能超6个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包括在试用期的权利义务关系由劳动合同法及其相关规定进行规范;见习期的期限在法律上并无明确的规定,一般为半年至一年。

扩展资料:

见习期是用人单位有计划地安排毕业生到基层单位或生产业务第一线锻炼。毕业生可以通过生产和工作实践了解所在单位的情况,熟悉和适应工作的需要,初步掌握整用人单位的概况,便于毕业生对用人单位主要岗位进行初步的了解今后的职业方向的确定。

见习期对用人单位来说,可以更好地考察了解毕业生,以便对其进行合理的安排使用。通过一年的见习,毕业生的工作态度、业务能力和性格特征等都比较充分地表现了出来,用人单位可以进一步全面掌握毕业生情况,作出公正的评价,并根据每个人的实际情况合理地确定岗位。

见习期满,用人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应为见习生办理转正定级、定岗手续;转正后的应届毕业生,意味着第一份的工作职位、职位工资相对确定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