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未履行完毕的,公司应当辞退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经劳动与当事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向劳动者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够一年的,只需要按照一年的标准给予补偿就可以了。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辞退、终止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工作年限等决定引起的劳动争议,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因此,虽然劳动合同由企业人员保管,所以不必过于担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