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的数额根据当事人的约定和实际损失进行确定,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情况:1、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的数额超过实际损失,但是未超过30%的,该约定合法,另一方当事人无权要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对违约金进行调整;2、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的数额超过实际损失,且高于实际损失的30%,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将违约金减少至损失的30%以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如下:第一百一十四条 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如下:第二十九条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