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打架伤害他人,尚未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医疗费用,因误工减少收入。医疗费一般包括医疗费、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必要的营养费等。(2)打架致残的,除承担医疗费、误工费等全部费用外,还应赔偿残疾人的生活补助费、生活自助费和残疾赔偿金,以及残疾人致残前实际抚养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人的必要生活费。(3)吵架致人死亡的,除承担医疗费等全部费用外,还应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死者生前实际抚养且无其他生活来源者的必要生活费。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