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分户要求,需要必要的文件证明如下:

1、申请人书写一份“分户申请书”,到户口所在村委会盖章。(基本上地区都要先经过村委会的同意盖章。

2、在村委会盖章之后,到户籍管理的派出所请管片民警签意见(有时需所长签字),此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以及房产证或者土地证。

3、等审核通过之后,请派出所的户籍办工作人员给你拉一本分户之后的新户口本。

需要材料:

1、申请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

2、有独立的房产证或者土地证(这点是必要的,房产证或土地证可以是自己的,也可以是配偶的,其他人的则无效)。

3、若非本人申请,则需要申请人与移居人的关系证明(一般由村委会出具)。

4、若涉及拆建,则需要拆建安置证明。

5、片警调查意见(有些地方是所长签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