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分公司的程序是: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行政管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出具《受理通知书》;2、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核实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核实事项通知书》,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三、五个工作日后,申请人可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证窗口领取营业执照。

相关法规

《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