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主要有五个程序。分别为:申请、受理、开庭、调解以及裁决。1、申请。员工得知自己合法权益遭到侵害后,应在得知权益被侵害当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劳动仲裁。2、受理。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接收到劳动者提出的仲裁申请后,确认符合劳动仲裁受理条件的,应当在五日内受理,并告知申请者;若不符合受理条件,要通过书面形式告知申请者,并写明拒绝受理的原因。3、开庭。有双方举证、辩论,仲裁庭调查等环节。4、调解。调解应在裁决书作出之前进行,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制作调解书。5、裁决。若调解书未送达时,有一方反悔不愿调解或无法调解成功的,由仲裁挺会做出最终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