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死亡赔偿待遇计算方式如下: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38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