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愿入伍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保留学籍至其退出现役后一年内。

征兵的基本条件:

(1)政治审查、身体检查符合应征公民服现役的政治和身体条件;

(2)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的,必须获得国家统一颁发的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以上;大专以上学历的,必须获得国家统一颁发的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可以招应届毕业生,也可以招企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3)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部队特别需要并具有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可放宽至27周岁。比原规定缩小了年龄段,原规定是年龄一般不超过28周岁,部队特殊专业需要或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

扩展资料

大学生入伍的优惠政策:

应征入伍大学生退出现役后,可回原学校原专业复学,经学校批准也可转换专业。对原所学专业因调整等原因停办的,经学校批准可在相近专业复学,已修课程的成绩和学分予以承认。退役复学后,原本科学生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对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或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士兵”的,退出现役后回原就读学校复学,可免试转入同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学习;属独立设置的专科学校的专科生,由学校报市教委负责协调安排。对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

此外,入伍大学生退出现役后回到原学校复学的,学校应适当减免原学制内的学费;对服役期满退出现役时不愿复学而希望就业的,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负责接收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