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监狱的实际监管过程中,有些犯人不能依法遵守监狱秩序,肆意殴打他人、聚众闹事等,严重影响监狱治安,不利于他人改过自新的良好氛围。殴打行为可致轻微伤或者重伤,那么,破坏监管秩序罪轻微伤的行为,是否属于破坏监管秩序罪范围呢?

一、破坏监管秩序罪的定义

破坏监管秩序罪,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有法定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的,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造成轻微伤是否属于破坏监管秩序罪

殴打监管人员致轻伤的,属于破坏监管秩序罪。

对监管人员实施拳打脚踢等轻微的暴力,其意在造成监管人员的肉体痛苦,一般不会造成被殴打者身体组织完整及身体器官功能的破坏。即使造成破坏,也只限于轻伤的范围。如果致人重伤甚或死亡的,则应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论处。

三、破坏监管秩序罪的认定

能够构成破坏监管秩序罪的人只能是依法被关押的罪犯,即依照法定程序,经人民法院判决有罪并判处剥夺人身自由的刑罚,送到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刑罚的罪犯。

依法被关押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破坏看守所、拘留所等关押场所管理秩序的,不构成本罪。构成破坏监管秩序罪是指具有下列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行为:

1.殴打监管人员的。是指用棍棒、拳脚等对刑罚执行场所的人民警察及其他管理人员实施暴力殴打、伤害的行为;

2.组织其他被监管人破坏监管秩序的。是指公开或者暗中授意、策动、指使其他被依法关押的罪犯违反监狱的纪律和管理秩序;

3.聚众闹事,扰乱正常监管秩序的。是指策动、纠集多名被监管人闹事,如拒绝劳动、围攻监管人员、绝食等,扰乱监狱的生产、生活等方面的正常秩序;

4.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其他被监管人的。是指对其他被监管人进行殴打及身体上的折磨,或者指使被监管人对其他被监管人进行殴打及身体上的折磨。

上述行为,都破坏了监管秩序,影响对罪犯进行监管的工作正常进行。实施破坏监管秩序的行为,可以在监狱、拘役所,也可以在外出劳动作业的场所或者在押解途中。

根据法律规定,破坏监管秩序的行为,情节严重,即多次实施破坏监管秩序行为的,实施破坏监管秩序行为造成严重影响以及造成严重后果的等等,才构成犯罪。

四、破坏监管秩序罪的处罚

对构成破坏监管秩序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破坏监管秩序罪针对的是正在服刑过程中的罪犯,他们因犯罪而被关进监狱,本身就在依法接受处罚。在这个过程中,如果他们有殴打他人、授意或策动他人破坏秩序聚众闹事等行为,就被认为是破坏监管秩序罪。结合前文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