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受过刑罚对孩子的影响,在孩子考公务员的时候体现的较为明显。在征兵、警校招生项目中,政审环节会严格考察考生的政治出身,也就是说,父母受过刑罚的考生,一般都是不予录用的。而在公务员的报考中,如果孩子报考的是普通公务员岗位的,政审环节适用《公务员法》的规定,只要孩子本身不存在因犯罪受过刑罚处罚、被开除党籍、被开除公职等情形的,父母受过刑事处罚不影响其报考;但是如果孩子报考的是人民警察这一些特殊的公务员岗位的,政审环节就要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的规定,如直系亲属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人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考生本人不能考警察。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 (一)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二)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三)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四)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五)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六)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和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三)被开除公职的;(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