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公司设立分公司的流程有:1、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2、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营业场所使用证明等材料;3、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4、公司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法律依据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