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律师代理费根据情况来看由谁来承担,律师代理费应当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应当由聘请律师的一方当事人自行承担。

律师费是由败诉方承担还是由委托人自行承担应遵循以下几点原则: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裁判,法律对律师费的承担有明文规定的,应根据相关条文作出判决,否则就是违法裁判,律师费的承担应体现公平、公正原则,根据过错大小,确定律师费的承担方式。

法律、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可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的情形:

1、合同纠纷案件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情形。

2、著作权、商标民事纠纷案件。

有关规定有所规定,但不明确:

1.专利、担保权纠纷案件。

2.不正当竞争案件。

3.人身损害赔偿、名誉侵权、交通肇事案件、仲裁案件。

其他的情况要根据案件的情况,确定律师费由谁来承担。

扩展资料:

律师代理费是指律师为委托人代理法律事务应当收取的报酬。

由有关规定明确规定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

1、合同纠纷案件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情形。

2、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3、商标民事纠纷案件。

合同双方在签定合同时,可将律师费列为违约赔偿内容中,甚至可以将律师费的承担方式、承担标准也详细列明,应特别注意必须明确写明“律师费”,最好不要写成“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不明确词语。人民法院对此约定的审查非常严格。

原告在起诉时须提交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合同和律师事务所开具的律师费发票作为律师费支付的证据,律师费的约定应当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