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务员法中没有关于对工勤人员的定义内容。

工勤人员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在核定的非在编人员雇用指标内,根据工作需要,以合同形式雇用的,不行使行政权力的人员。工勤人员占用编制,一般为工人身份,但各地执行政策有所不同,有些地方招收的是临时性质工勤人员,所以待遇会有很大差别。

扩展资料:

工勤人员竞聘管理岗位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守法遵纪,积极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应聘管理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3、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管理岗位的工作。

4、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民族自治区域的事业单位和乡镇事业单位的工勤人员可以放宽到具有中专(中技、高中)学历。

5、在本单位工作满三年及以上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