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9年,沪C现在不能上外环。

根据“沪C”号牌机动车(不包括摩托车)禁止通行规定,沪C牌照的车辆是可以在外环高速s20(含)以外的道路行驶的。

但是,沪C牌照的车辆在外环高速s20以内的禁止通行。

“沪C”号牌机动车(不包括摩托车)禁止通行规定:

泰和路(黄浦江边起向西)-泰和西路-顾太路-顾陈路-沪太路-唐祁路-祁连山路-沪嘉高速公路-外环线环西二大道-外环线环西一大道-外环线环南一大道-杨高路立交-杨高南路-龙阳路立交-龙阳路-龙东大道-张金公路-金桥立交-杨高北路到长江边所构成的外环线道路范围内(含上述道路),全天禁止“沪C”号牌机动车辆驶入。

扩展资料:

《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规定:

第二十九条本市建立重污染天气分级预警和响应机制。

根据应急预案的规定,生态环境、卫生健康、教育等有关部门应当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发布公众健康提示及建议,提醒公众减少户外活动、降低室外工作强度等;生态环境、经济信息化、建设、交通、绿化市容、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暂停或限制排污单位生产、停止易产生扬尘的作业活动、限制机动车行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应急措施,并向社会公告,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和配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规定:

第九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应急需要可以采取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物拆除施工、停止露天烧烤、停止幼儿园和学校组织的户外活动、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应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