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中的统筹支付是只能用于支付住院和部分慢性病门诊治疗的费用。统筹基金设有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一般门诊费用。

统筹支付就是用统筹帐户资金支付参保人相关医疗费用。帐户支付,也就是用参保人的医保卡在药店或门诊的刷卡消费行为。医保统筹管理,由个人帐户和统筹帐户组成。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原则上实行地市级统筹。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为工资总额的6%左右,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的2%。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个人账户。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分别承担不同的医疗费用支付责任。

扩展资料:

统筹支付标准的区别有以下三点:

1、参保人在指定门诊就医点服务时间外,因急诊直接到本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

2、参保人直接到本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抢救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直接到指定门诊就医点及本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外的市内医疗机构门诊抢救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统筹基金支付比例降低10%。

3、经指定门诊就医点转诊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转到镇(街)定点医院本部门诊部或市属定点专科医院本部门诊部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降低10%;转到市内定点三级医院本部门诊部的,支付比例降低20%;转到其他医疗机构的,统筹基金不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