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表债务法是将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看作是对本期所得税的调整,其特点是当税率发生变动时,必须对递延税款按现行税率进行调整。这种方法的计算程序为:首先计算所得税费用,然后再计算当期应交所得税额,昀后倒挤出本期发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本期所得税费用等于本期应交所得税加本期发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或减递延所得税资产,加(或减)由于税率变动或税基变动对以前各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账面余额的调整数。我国《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对所得税的核算可以采用应付税款法,也可以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纳税影响会计法又分为递延法和债务法。递延法是把本期由于时间性差异而产生的影响纳税所得的金额保留到这一差异发生相反变化的以后期间予以转销,在所得税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时,不调整由于税率变动或新税征收对递延税款余额的影响。而债务法要求当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的情况下,企业需要按新的税率对递延税款的余额进行调整。由于债务法能够客观地反映税率变动引起的企业所得税付款义务或收款权利,所以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 18号——所得税》要求企业采用债务法。但是,企业会计制度中的债务法与新会计准则中的债务法却并不相同。债务法分为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和利润表债务法。会计制度中的债务法是利润表债务法,新准则在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对所得税的核算采用的是资产负债表债务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