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从法院下达受理通知书到开庭需要多长时间法律未明确规定,依据情况不同,有所区别,但一般两个月左右。

法律规定了案件的审理期限,即简易程序三个月,普通程序六个月。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