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质权的效力及于质物的从物.但是,从物未随同质物移交质权人占有的,质权的效力不及于从物.动产质权的效力不仅及于质物的本身,还及于质物的从物、孳息、代位物和添附物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三十条,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