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伤残鉴定的委托方式

交通事故伤者委托鉴定的方式有两种:

1、自行委托,即在起诉之前自己委托鉴定机构鉴定;

2、法院委托,即在法院受理案件后,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鉴定。

二、伤残鉴定委托书

鉴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委托鉴定的事项、鉴定事项的用途以及鉴定要求等内容。

委托鉴定事项属于重新鉴定的,应当在委托书中注明。

委托人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三、伤残鉴定机构的选择

1、选择有合法资质的鉴定机构

有合法资质的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才合法有效,合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作出的鉴定结论无效。因此,应选择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如精神病鉴定须选择有“法医精神病”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其鉴定结论才合法。

2、选择信誉卓著、办事公正的司法鉴定机构

如果选定一家鉴定机构,虽然做出的鉴定级别很高,但是不被法院采信,需要重新鉴定,那将得不偿失。为避免案件被重新鉴定,选择鉴定机构时,一定要选择信誉卓著、办事公正的司法鉴定机构。

3、不要选择对自己不利的鉴定机构

伤残级别对伤者的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有直接的影响,评上级别和评不上级别,受害人所能获得的赔偿项目和金额差距很大,同样的伤情,不同的级别,赔偿金额差距很大。

一般情况下各鉴定机构所做的鉴定结论是一致的,但是,当伤情属于“可评可不评,可高评可低评”的情况时,各鉴定机构的做法却不完全一致,有的鉴定机构就高不就低,有的却就低不就高。所以,选择鉴定机构要慎重,选择鉴定机构前,最好是先咨询交通事故专业律师的意见,因为,专业律师对当地各鉴定机构的情况比较了解。

4、选择在受诉法院所在地有办公场所的鉴定机构

有的鉴定机构在当地没有办事机构,选择这种鉴定机构做鉴定会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需要补充或重新鉴定时不及时;

二是需要解释或出庭作证时不方便。

当事人不可为追求伤残级别而随便选择司法鉴定机构,特别是不要选择在受诉法院所在地没有固定办公场所的司法鉴定机构,否则,一旦重新鉴定,对当事人很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