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民警介绍,王某当时意识不清,在操作ATM机过程中,银行卡被吞。王某情急之下,手脚并用开始打砸ATM机。其朋友多次阻拦未果,王某挣脱后继续打砸ATM机,致屏幕及密码输入区损坏。次日,银行工作人员发现该情况,将监控录像及人员信息上报至张坊派出所。张坊派出所了解情况后,与王某取得联系。因王某在外出差,民警在电话中耐心工作,使其意识到酒后做了违法的事,表示愿在回来后自首。在王某出差期间,民警多次致电王某,督促其前来自首。去年12月30日,王某来到张坊派出所投案自首,并主动赔偿ATM机维修费用6600元。王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房山分局刑事拘留。银行工作人员介绍,客户在使用ATM机取款时,若30秒至1分钟内未对ATM机进行操作,系统会默认取款人忘记取走银行卡,将其吞入,防止其他人员取款。王某在酒后取款时,因长时间未操作才导致银行卡被吞。【相关法规】寻衅滋事罪的量刑: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