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由于职业性因素(化学、物理、生物的)引起的皮肤及其附属器的疾病。主要表现为皮炎(变应性)、痤疮、烧伤、黑变病等。应通过调查搞清职业性有害因素,改革生产设备,实现机械化、密闭化,避免接触有害因素;配备防护用具,加强个人卫生。职业性皮肤病应由专业医师确诊。在各种职业病中,皮肤病是最常见的,至少有五成以上,其中又以接触性皮肤炎最多。二、各种常见职业性皮肤病(一)接触性皮肤炎一般可分为两大类:(1)刺激性皮肤炎,例如长期接触水泥与纤维玻璃的人,以及喷洒农药的农夫皆会引起此疾病,其它像有机会接触化学物质(如酸、碱、有机溶剂等)的人,也会罹患此病。(2)过敏性皮肤炎,例如工作上会接触到橡胶、重金属、电子零件的人较易罹患此病。(二)末稍循环障碍好发于长期操作震动工具的工人,其临床表现为肢体末端发生间歇性发白或发绀,严重时将导致白指症,遇到低温时病况会加重。(三)由物理因素如机械性伤害辐射性伤害,不适应工作环境中的温度、湿度所导致的皮肤病。其它职业性皮肤病如(1)职业性痤疮,如石油业者易罹患。(2)职业性黑皮症或白斑(3)化脓症(4)炭疽,如皮革业者易罹患。另外,长期暴露于太阳底下,及在含有砷化合物或其它致癌物质的环境中工作都可能发生职业性皮肤病,甚至产生皮肤癌。三、如何预防预防胜于治疗!雇主应尽可能提供完善的作业场所,如良好的通风、排水、灭菌消毒及废弃物处理系统,避免使员工暴露于可导致皮肤病变的环境中;若为不可避免之情况,则应提供适当的防护措施,如口罩、防毒面具、手套、袖套及遮阳帽等;另外应定期安排员工接受医师之检查。若发现有皮肤异常的情况,应及早就医诊治,以免延误病情!职业性皮肤病大部份虽然不会致命,但会使病患产生相当大的困扰,以致生产力降低并增加医疗支出,所以值得国人注意。

相关法条
[1]《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五条[2]《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3]《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二十条[4]《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