赶走一个物业公司首先要看小区是否有成立业主委员会(需要在政府备案登记的),有业委会就可以展开监督,不满意服务的,合同到期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其撤场并引进新的物业公司。如果合同还有比较长时间才到期,而且觉得服务已经严重不满意,可以按法规发起解聘程序:第一,召开业主大会,与会业主数需达到法定的比例,所决议的内容才能被法律认可;第二,进行投票是否解聘目前的物业公司,投票业主数需达到法定的比例,所决议的内容才能被法律认可;第三,投票赞成解聘的业主数需达到法定的比例,所决议的内容才能被法律认可;第四,投票结果由见证人签名确认,送相关职能部门备案登记。在此过程中最好邀请居委会,派出所,房管局,公证处等第三方具有政府背景的机构参与协调,以示投票的公正性和具备相应的法律意义。完成以后还有新旧物业公司的交接,这是重点。很多矛盾冲突就在此集中爆发。很多差的物业公司甚至无资质的物业公司所聘请的保安其实就是烂仔流氓,他们有相关的利益团体并不愿意撤场,或者不交接设备设施保养资料,或者打砸设备设施,或者新旧保安打架,都有可能发生。同时,他们还会提出要业主请还拖欠的物业管理费才进行交接等等。对拒绝撤场的物业公司,可以进行起诉等相关法律程序。那就是一个漫长艰辛的过程了。很多胜诉的也面临执行难等问题。如果连业主委员会都没有成立,那基本很难赶走。除非联合多数业主拒缴管理费、停车费,令它的运营产生严重困难。同时要提防其将停车场,泳池等业主共有公共设施经营剥离对外转让获利。更换新的物业公司也未必熟悉小区和附近地区的运营。同时大型楼盘的物业公司其实也承担了不少亏本经营来配合协助楼盘的销售。例如郊区楼盘进入市区的楼巴,入住率不高还要开放多个泳池,会所的健身设施月卡低于市场价等。一旦更换物业公司,新的物业公司无法和原有物业公司同样享受房产公司的补贴,这部分费用不可避免就分摊至管理费或享用者,或者降低服务标准以维持收支平衡。这些都是业主更换物业公司必须考虑的因素。综上所述,更换物业公司,其实就是平衡各方利益的一场谈判和博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