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保释。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予以保释:一、可处以管制,附加刑可单独或单独适用;二、可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不会因取保候审而发生社会危险;在生活上无法自立,怀孕或正在哺乳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并不导致社会危险的;4、羁押期满,案件尚未办结,必须实行保释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保释:(一)可处以控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可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导致社会危害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而不造成社会危险的;(四)拘留期已满,案件尚未结案,需取保候审。保释将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