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的婚前财产是指一方在婚前已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在结婚之前已被返还。一方婚前财产可分为下列4种:(1)个人拥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获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捐赠而得的财产、资本收益和其他合法收入。(2)婚前一方已经取得的财产权,例如一方在婚前取得的债权等。(3)婚前财产,包括个人财产的婚前利息。(4)婚前一方以钱、股权等形式存在,结婚后作为另一种形式的财产。婚姻财产的界定时间为婚姻登记日期,婚姻登记前双方各自拥有的财产归一方所有,登记日期后一方单独取得或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特殊约定,作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这一规定的目的是为了简化财产关系,方便离婚时夫妻共有财产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