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能正常击发的枪支是否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根据《刑法》第128条的规则,断定不合法持有枪支罪中的“枪支”应当根据有关枪支的办理规则进行断定。持有的枪支,尽管具有枪支的根本结构,但因不能正常击发,不具有杀伤力,故不具有枪支的本质特征。因此不构成不合法持有枪支罪。二、不合法持有枪支罪的构成要件1、客体要件本罪侵略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弹药的办理制度。国家制止任何个人不合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1996年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办理法》明确规则,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合法持有、私藏枪支,都是违法违法行为。由于枪支、弹药一旦失控,就可能成为违法分子的作案工具,被一些违法分子用来施行杀人、掠夺、劫持等违法违法活动,打乱社会治安,损害公共安全。因此,不合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行为,不只严重破坏国家对枪支、弹药的办理制度,并且损害公共安全。本罪的违法对象是枪支、弹药,不包含爆炸物。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枪支办理规则,不合法持有、私藏枪支的行为。所谓私藏,是指持有和躲藏枪支、弹药的不合法性。即违反枪支办理规则,未依法获得持枪证件而持有、带着枪支、弹药,或许虽有证件但将枪支、弹药带着出依法规则场所,或许在制止带着枪支、弹药的区域、场所带着枪支的行为。所谓拒不交出,既包含私藏枪支、弹药已被发觉,限令其交出仍抵抗交出;也包含私藏者未被发觉,但其明知应当交出而仍躲藏不交出。本罪归于选择性罪名,即具有持有、私藏行为之一,即构成违法。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单位也可成为本罪主体。4、片面要件本罪在片面方面表现为成心,即明知是制止私家持有的枪支、弹药,而成心躲藏不交。假如不知道自己保藏的物品中有枪支、弹药,因此没有交出的,不构成违法。综合上面的介绍,非法持有枪枝是犯罪行为,要受到我国法律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