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妇俩的婚姻因为种种原因走到了尽头,在离婚时,最担心的就是子女将来由谁抚养。虽然夫妇之间已经没有感情了,但对孩子的爱没有减弱。所以,当夫妻离婚的时候,子女该由谁抚养?目前我国《婚姻法》在子女抚养权问题上作了较全面的规定,但在抚养权问题上指出了方向:要尽量减少对子女的伤害,要从子女的切身利益出发,并要结合父母双方的情况来具体考虑。就现实情况而言,我们可以分为几种情形。一般说来,考虑孩子的年龄是很重要的。儿童不到两岁,儿童年龄太小,离开母亲给他们带来的影响太大。对于母亲也是与生俱来的依赖性,由母亲养育对子女比较有利。孩子超过了两岁,这个时候就要看父母双方谁的条件都好。这就更加能够保证儿童在以后的教育、医疗和其他方面的需要得到合理的满足。假如小孩已经超过十岁,此时身心已经在走向成熟,比较懂事,就得询问孩子到底愿意和谁一起生活。除子女的年龄外,法庭还要考虑其他因素。例如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父母一方有没有疾病抚养子女、子女以前的生活状况等。要孩子最后能被判给谁,还要看具体情况,每个家庭都有自己的情况,但一定要从孩子的利益出发来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