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罪犯在缓刑内犯新罪还判缓刑吗?

罪犯在缓刑内犯新罪是不太可能判缓刑的,缓刑考验期的罪犯发现漏罪或者在考验期间又犯新罪的,建议以下情形不宜再适用缓刑。

(一)对漏罪或者新罪拒不认罪的;

(二)漏罪明显构成犯罪而故意隐瞒的;

(三)故意又犯同类犯罪或者数罪的;

(四)故意又犯数罪的;

(五)在漏罪或新罪中是团伙犯罪中的首要分子;

(六)教唆犯;

(七)有其他不宜宣告缓刑的情节的。

二、缓刑期间要注意什么?

根据《刑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三、什么情况下判缓刑?

根据我国《刑法》第72条、第74条的规定,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轻重是与犯罪人被判处的刑罚轻重相适应的。我国刑法典之所以将缓刑的适用对象规定为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就是因为这些犯罪分子的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相反,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而未被列为适用缓刑的对象。

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这是适用缓刑的根本条件。也即有些犯罪分子虽然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不予关押不至于危害社会的,才能适用缓刑。

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深,有再犯之虞,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累犯不能适用缓刑。

罪犯不可能不清楚在缓刑考验期内更要注意自身的一言一行,有些罪犯可能根本就没有把缓刑考验期放在眼中,敢于堂而皇之的再次犯罪,如果再次判处缓刑,这样会给对方造成的一种印象就是,违法也没有什么大不了的后果,这样显然是不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