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时的财产分配一般是均等的,但以照顾女方和无过失为原则。婚姻家庭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后,夫妻共有财产由双方协商解决;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及照顾子女及女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在《婚姻法》第四十条中,夫妻双方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养子女.照顾老年人.承担较多义务的人.离婚时,离婚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而另一方应得到赔偿。2.《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由于以下一种情况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的;㈡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以及如果有外遇,符合以上两种情况,女方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但上海市法院很少会裁定离婚中有精神损害赔偿,除非是由于家庭暴力.遗弃重婚等因素.如仅因婚外情而导致离婚,则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只在分割财产时照顾无过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