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无产权证,即离婚时未取得所有权的房屋主要是指作为买受人未支付全部购房款而未取得所有权的房屋。离异时未获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主要是指按照福利性政策以标准价购买的房屋,即部分产权房。《婚姻法》和《司法解释》规定,离婚时双方对于未取得所有权或未获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如双方对上述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但有争议的,可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