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年间,很多国企都会给员工分配房屋或者将公房出租给员工,这些员工可能十几年都住在这个房子里,但是由于房屋老旧,有一些人的房屋就面临着拆迁,这时大家就会问了,租的公房能给我补偿吗?关于这点还真的有承租人维权了。

李女士年轻时作为当地国企员工,企业给分配了房屋,李女士也以该厂职工身份长期租住,对于房屋本身李女士并没有产权证,目前该房屋面临拆迁,可是在协商安置补偿时,征收方却因其不是房屋所有权人拒绝给予补偿,对此,李女士以区政府为被告提起了诉讼。

对于李女士这种情况,属于典型的国有单位产权房的承租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公房承租人作为职工长期占有、使用房屋,这是一种社会福利,如果仅仅因为不是所有权人就不对其进行补偿,那么将严重损害其权益,对其依法享有的社会福利进行了剥夺,因此公房承租人和房屋征收决定之间有利害关系,公房承租人也就有相关提起诉讼的资格、享受补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