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户住房是政府在进行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工程时,将拆迁居民安置的房屋。也就是由于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安置房的转让交易必须在取得产证后方可进行,此时,安置房的过户和普通房屋的过户没有什么区别。安置点主要针对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以及被拆迁家庭。伴随着城市建设发展步伐的进一步加快,政府尽可能多地新建安置房,不断满足拆迁户的需要是当务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