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成年人会见笔录审查起诉阶段是否会审查?

会,审查起诉阶段和刑事案件有关的证明材料全部会进行审查,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这五个事情就是检察院审查起诉时主要审查的内容。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那么满十四周岁以后,对于刑事责任的担负又应该从什么角度来分析定罪呢?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处罚也分几个级别。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未成年人不能判死刑吗?

我国刑法在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处理上,还有以下两条重要而特殊的处理原则:

1、从宽处罚的原则。即对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就是说,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是一个法定的必须从宽处罚的情节。至于是从轻还是减轻以及从轻减轻的幅度,则由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案件确定。

2、不适用死刑的原则。刑法典第49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这里所说的“不适用死刑”是指不允许判处死刑,不是说“不执行死刑”,也不是说等满18周岁再判决、执行死刑,这是个原则要求。

因此,未成年人不会判死刑。

综上所述,审查起诉阶段要审查会见笔录的这件事情,并不因为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公安机关所制作的笔录也都是和案件有关的材料,如果笔录和现有证据存在着出入,这些问题人民检察院都必须要和公安机关进行核对的。就算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案件侦查阶段家属也没有会见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