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的自主退出机制,一般说来有下列三种方式:

1、股东因股权转让而退出公司。

2、股东因行使股份回购请求权而退出公司。

3、股东因申请公司司法解散而退出公司。

这几种方式各有各的适用条件。转让主要是对于非上市公司而言,其股权没有太大吸引力估计对外转让没太大可能,而对内转让的话要看原有股东的意愿,可协商。

第二种回购,是一种可通过诉讼主张的方式,对公司特定决议持异议的股东可以行使。

第三种,关键点就在于证明公司僵局了,股东之间长期冲突等情形可以触发。

扩展资料

退股原因

(1)、公司经营风险过大,超出股东投资的预期。

(2)、股东死亡。股东依法享有股权列入遗产。若继承人不愿或者不适宜成为公司股东时,就得将死亡股东的投资从公司中分离出来。

(3)、股东离异。当股东婚变,作为非股东一方配偶很难参加对人合性要求比较高的有限公司。非股东的配偶常要将股东权益的一半从公司中抽取出来变现交割。

(4)、小股东遭遇控股股东压榨而欲退股。

(5)、公司陷入僵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