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受理案件的标志:1、到法院提交诉讼材料,立案庭审查后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给开具诉讼费票。2、缴费后,将相关票据返回立案庭,立案庭给出具“立案受理通知书”,可以要求他出具。此时完成立案程序。3、其实受理和立案就是一个程序的两个理解。诉讼费缴费收据返回立案庭时就完成了,只不过可以要求法官给你出具立案通知书,作为自己立案的一个凭证。立案阶段只有不受理你的案件时才向你出具不予受理裁定书,否则是没有法律文书的。4、法官让去交钱就说明经过审查认为交的材料符合立案条件,可以受理案子了,审查通过了。5、至于缴费,作为原告,必须预交诉讼费。当然各地法院把握的尺度略有不同。有的法院是不会主动出具立案通知书的。当事人可以尽量争取要一份。至于案件立完之后,卷宗材料转移至审判庭,审判庭排期通知开庭,送达传票,则是另一阶段了。与立案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