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现在不再承认事实婚姻,只有在94年2月1日以前以夫妻名义同居且符合结婚条件的构成事实婚姻,否则只是同居关系。如果是事实婚姻的话不能自动解除,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如果只是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任何一方随时可以解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法规》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