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等其它法律规定,划拨土地上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认定条件如下:

1、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且审批通过;

2、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3、意思表示真实;

4、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第一款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