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介绍的协会属于社会团体,可以登记为面向全社会的法人社团组织,也可以不通过登记,仅为教育系统内部活动的团体。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第九条 要登记成为面向全社会的法人社团组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三)有固定的住所;(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同时,要“整合优势资源,使大家共赢”就存在盈利性活动,根据工商行政法规的规定,还必须进行法人登记,办理《营业执照》,缴纳管理费和税务登记缴纳税款。我认为,你们几学校之间的活动规模不大,也难以达到《条例》规定的条件,建议你们通过当地教育局牵头成立教育系统内部的协会团体,这样可以按照《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经本单位批准成立、在本单位内部活动的团体。” 不属于本条例规定登记的范围。这样可以达到整合优势资源的目的,其盈利活动依托学校,又可以免办证照和缴纳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