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内摔伤谁担责:如果公交车在行驶的过程中未尽相应的义务,保障乘客人身安全造成摔伤的,由公交运营方承担责任。如果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由乘客自己担责。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