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是:家长们购房前了解清楚入学政策,并在买卖合同中约定详细。当双方合意约定将孩子落户上学作为合同目的时,孩子落户上学可被解释为合同目的,如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另外,针对开发商对商品房的学区房宣传,国家工商总局已进行规范,在2016年2月1日开始施行的《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中,明确规定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家长们购房里,千万别轻信开发商之言,谨慎对待。

相关法条
[1]《合同法》第六十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