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病人有个人隐私和个人尊严被保护的权利,病人有权要求有关其病情资料、治疗内容和记录应如同个人隐私,须保守秘密。

2.病人有获得全部实情的知情权。

3.病人有平等享受医疗的权利。

4.病人有参与决定有关个人健康的权利。

5.病人有权获得住院时及出院后完整的医疗。

6.病人有服务的选择权、监督权病人有比较和选择医疗机构、检查项目、治疗方案的权利。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

第三十六条

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一)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二)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三)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四)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