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济赔偿金和代通知金的区别是什么?

经济赔偿金和代通知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代通知金是指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时,用多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代替这个提前通知期,主要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在失业时重新寻找工作所需要的时间的利益,代通知金按劳动者上月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指用人单位按照一定的法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

代通知金是指单位代替提前30天通知。也就是原本单位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单位可以以支付一个月工资来代替提前30天通知。 而工资赔偿或者经济补偿金是另外一回事,分别计算。

二、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指用人单位按照一定的法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本人工资。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本人工资按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平均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高于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经济补偿金最多支付12年。

需要注意的是,在法律上对代通知金的规定非常明确,在什么情况下需要支付代通知金的也进行了非常详细的描述,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避免违反相关规定违法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比如临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等,造成了劳动者的损失应当予以合法合理的补偿。

经济赔偿金和代通知金的区别主要在于一个是赔偿情况而另一个则相当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惩罚金情况,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在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时,如果不违反相关规定可以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但是经济赔偿金则是必要进行赔偿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