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按正常程序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过失性辞退,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其他解除劳动合同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