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级残疾证有补助并享受优惠政策的。

一、四级残疾证生活补助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低保家庭内的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35%发放生活补贴

2、低保家庭内的非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25%发放生活补贴,同时取消原低保内重度残疾人重残补贴金政策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对残疾人的增发部分补贴

3、低保家庭外的无固定收入智力、肢体、精神、盲视力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100%发放生活补贴

4、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60%发放生活补贴,同时取消原低保外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救助金

5、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城镇、农村分别按不低于120元/月每人、80元/月每人的标准发放

二、四级残疾证税收优惠政策

1、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2、残疾人员的所得,由纳税人提出申请,报市地方税务局审核批准,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3、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办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含35%)以上,暂免征收所得税。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所得税。

4、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用地,凡安置残疾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含35%)以上的,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扩展资料:

一、四级伤残赔偿标准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8 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 2551 元×18 个月= 45918 元

2. 由社保机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按受伤前本人工资的 75%支付至领取养老金

3. 若伤残员工户籍不在工作地,需要一次性领取残疾退休金和护理费的,与社保机构签订合约,一次性计发十年,终结保险关系

二、残疾证申请流程

1、申请

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和第一代残疾人证换领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均需持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和二寸免冠照片六张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

2、受理

县级残联接到办证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手续后,由办证人员对申请人、照片、身份证、户口本块进行核对,将申请表中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对于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3、评定

县级残联对于残疾特征明显的申请人,依照残疾标准,易于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可直接填写评定表,并在评定表中明确记录残疾特征和直观评价,但必须经过包括理事长在内的3人联合评定、签字

4、政审

县级残联理事长根据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和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进行初审。对于信息虚假或经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不符合残疾标准者,予以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