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合并的方式,包括新设合并以及吸收合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新设合并是指两个公司同时成为另一个公司,涉及到三个公司。公司合并不需要注销。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