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是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而属于法定的刑事处罚。根据《刑法》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的种类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二条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第三十三条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